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本部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32号,所属场站地址分布在哈密地区(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本次服务项目工作包含东疆分公司本部及所属新能源场站(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厨师、驾驶员、保洁等后勤服务。
2.2 招标范围:新疆公司清东疆分公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及所属新能源场站(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厨师、驾驶员、保洁等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其中东疆分公司本部9人(厨师2人、司机6人、保洁1人);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石城子光伏电站)1人(厨师1人);哈密耀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柳树泉光伏电站)2人(厨师1人、司机1人);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分公司(雅满苏光伏电站)2人(厨师1人、司机1人);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烟墩风电场)3人(厨师2人、司机1人);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望洋台风电场)4人(厨师2人、司机2人);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塘湖风电场)4人(厨师2人、司机2人)。
以上人员均应服从招标人对其工作地点的调剂。
2.3 服务地点:雅满苏光伏电站:哈密市伊州区东南部山口光伏园区;柳树泉光伏电站: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柳树泉光伏产业园;石城子光伏电站: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城子光伏园区;烟墩风电场:哈密市伊州区骆驼圈子镇向东60公里;三塘湖风电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新源路25号;望洋台风电场:哈密市巴里坤县二红山社区32号。
2.4 服务时间:服务有效期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甲方根据乙方当年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前三个月决定是否续签,满意度高于(含)80分则继续签订合同,满意度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详见第四章合同模板附件3:年度服务评价表)。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2023-2025年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各种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后勤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后勤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30日9:00起至2023年4月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