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50MW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10MW/50MWh配套储能及110kV外送线路(含对端改造)。
2.3 项目工期: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1)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并承担费用;(2)勘测与设计(初设、施工图及竣工图)(3)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征用(不含场区租地费)、永久征地手续办理及征用、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及赔偿等工作,承担相应费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及相关税费;(4)所有施工辅助工程施工,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5)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6)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升压站土建及安装,本体工程除光伏组件外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及安装工程(包括不限于固定支架、箱变及其附件、主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装置设备系统、无功补偿设备、电力电缆及通信光缆、监控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电量计量系统、通信设备、等),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含二次转运);(7)110kV送出线路(含对端改造)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8)储能系统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9)提供所有设备(除组件)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0)场区环境整治(含升压站绿化);(11)工程保险费;(12)从工程的施工准备到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及并网发电所涉及的消防、电网专项验收、并网手续及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专题的编制、报审,项目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各阶段专项验收等,竣工验收除外)等相关工作;(13)试验(含特殊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240、所有并网测试项目、涉网试验及相关费用;(14)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手续(包含费用);(15)消缺、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16)审计配合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相关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具有至少2项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0兆瓦及以上高海拔光伏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1个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1个及以上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不是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