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福州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二期海源二期子项目基础配套建设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福州南部片区分布式光伏二期海源二期子项目基础配套建设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90天,项目计划2023年5月10日开工,2023年8月8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为海源二期子项目的基础配套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顶层钢屋构(不含次顶层预制件、不含四周围墙)以及屋面建设,屋面采用角驰型彩钢瓦,厚度0.6mm,实现与光伏组件的无缝衔接,详见附件1:项目施工图。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标相关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做好与施工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包含钢结构)施工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无法清晰体现上述要求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