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宝丰县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劳务
1.3招标代理机构:无
1.4项目概况:宝丰县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境内。总占地面积229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原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占地135亩,建筑面积112230平方米,计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等。
1.5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宝丰县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一标段8#、10#、11#、12#、13#、15#、16#、18#、19#、20#、22#号厂房、门卫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劳务承包工作。(含辅材、机械、人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确定的范围为准。
2.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境内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要求。
2.5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负责人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劳务的相应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响应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响应人信誉良好,当前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人自拟承诺);配置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并提供相应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职业培训合格证等),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2 非禁入承包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否则无效。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3 年3月31日至 2023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