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6/20-XS-00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非生产和销售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华电能源哈三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项目招标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6/20-XS-00301 | 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项目 | 粉煤灰粗灰预计销售22万吨、干渣预计销售7万吨,共计29万吨。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及未被列入D类采购商;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4) 投标人单位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具备一定的仓储规模,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15万吨,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在用的仓库租赁协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开标前招标人进行现场考察。该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厂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报告和政府环评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7.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近一年以上的经历,年销售能力不低于30万吨,:需提供近一年以上销售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真实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其他要求:投标人用于运输粉煤灰和干渣的车辆不少于15台,运输能力不少10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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