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5/20-XS-00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安徽 非生产及销售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芜湖公司2023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承包销售招标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安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5/20-XS-00301 | 芜湖公司2023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承包销售 | 湖公司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芜湖公司2023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承包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在两年内与电厂在副产品(粉煤灰、石膏、炉渣)销售领域合作的业绩证明,并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终端用户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使用发电副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证明材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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