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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7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河北省)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179)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河北省)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区域内华能集团电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河北省)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项目具体实施电厂
2.5 交 货 期: 危废转运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以内】;再生工期【各个项目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需30天内完成转运联单办理,再生工期为20天】。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是为河北省区域华能集团下属燃煤电厂脱硝催化剂再生,预估再生体积量1500m³。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
(2)业绩要求:
①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处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1份废脱硝催化剂转移手续。(以电子或纸质联单为准),并且必须满足《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危险废物”的所有要求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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