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4/22-SB-005)
一、 招标条件
吉林华电东辽乡村振兴28.9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主机、塔筒、锚栓(若需)等附属设备采购及吊装服务已由华电吉林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8.9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风机吊装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
2.4招标范围:吉林华电东辽乡村振兴28.9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主机、锚栓(若需)、塔筒、轮毂、叶片等附属设备)设备采购及其吊装等相关服务,本次采购风机单机容量为3.9MW机组1台,5.0MW机组5台,总容量为28.9MW。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4/22-SB-00501 | 吉林华电东辽23.5MW风电项目主机、塔筒、附件招标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华电东辽23.5MW风电项目主机、塔筒、附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60天内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陆上4.0MW及以上机型应至少有200台合同业绩,至少有不低于200MW投运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机型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写明项目全称,须业主盖公章且与合同上的章一致),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包括投运证明)或者提交的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按不符合资质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4-18 11:31到2023-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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