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怀安新能源开发 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和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34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批复,批复容量210MW(其中风电容量100MW,光伏容量110MW),配套储能容量31.5MW/63MWh。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渡口堡乡、柴沟堡镇、西湾堡乡境内,项目建设地距县城约10公里。
2.1.2招标范围: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及风电的施工前期准备至质保期满的全过程监理。
2.2 其他: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和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监理合同业绩2份(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也可以分别提供光伏和风电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和1个担任风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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