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井下物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367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2项目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以及上级能源局、煤监局相关文件中对于煤矿防治水的要求,煤矿必须做到“三专两探一撤”,李家壕煤矿开展井下掘进巷道超前探及回采工作面瞬变电磁法和无线电波透视法探测,目的是为了查清掘进工作面前方及顶底板富水情况以及回采工作面内部隐伏构造及导水构造发育情况,为掘进及将来工作面回采提供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依据。
2.1.3招标范围:李家壕煤矿井下物探服务范围,即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超前物探任务,其中:
(1)采用瞬变电磁法探查合同签订后两年掘进巷道22318m超前物探工程量。
(2)采用无线电波透视法及瞬变电磁法探查31109-1综采工作面6700m(工作面按两巷总长计算)物探工程量。
(3)采用无线电波透视法探查51109综采工作面5830m(工作面按两巷总长计算)物探工程量。
2.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终止日期根据实际采掘进度和招标物探工程量进行合理确定。
2.1.5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矿井物探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2)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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