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探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374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属工程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 新建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配套建设热网工程。本项目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探测)采购。
服务期限为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通过72+24h可靠性运行验收签证日,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火灾报警系统的招标。全厂设一套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投标人应提供功能完整的火灾报警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以及对上述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暂定)内全部设备交货完成(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机容量不小于100MW火电工程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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