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5/17-QT-041)
一、 招标条件
贵州大方发电 相关技改工程贵州大方发电 脱硫石膏转运服务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暂定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5/17-QT-04101 | 贵州大方发电 脱硫石膏转运服务 | 负责为招标方提供石膏的运输服务,负责脱硫石膏库转运至灰场脱硫石膏对方指定区域(运距预计1公里),预估转运数量40万吨,服务期限一年,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大方发电 脱硫石膏转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满足本项目转运需要的运输车辆(满足招标方现场实际需要);
5.拟派本项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具有合法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参加过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并随投标文件提供近一年以来的投标人为其所交纳的社保证明,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应提供为其所交纳的所有社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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