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龚嘴等3个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462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龚嘴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与峨边县交界处的大渡河中游下段,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冲沙孔坝段、厂房进水口坝段及漂木道坝段、地面厂房和地下厂房组成。龚嘴电站装有7台7×110MW 水轮发电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34.18kW·h。拦河坝为砼重力坝,坝顶总长447m,最大坝高85m。水库正常蓄水位528.00m,库容3.10亿m3,调节库容0.96亿m3,水库回水长度约38km,水面面积13.8km2。厂房结构分为上、下厂结构。上厂4台水轮发电机组、下厂3台水轮发电机组。
沙坪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交界处,是大渡河规划的28个梯级水电站中的第24级,水库正常蓄水位554.0m,总库容为2084万m3,装机容量348MW,额定水头15.2m,装设6台单机容量58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安装有4台单机容量180MW的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32.9亿千瓦时,径流式电站,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枢纽为河床式厂房,工程枢纽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建筑物及鱼道建筑物组成。坝轴线位于大沙坝到月儿坝河段入口处,其方位为N6.7°E。厂房坝段布置于主河床,右岸布置 5 孔泄洪闸,两岸岸坡坝段均为混凝土重力坝。大坝坝顶高程为626.50m,坝顶总长317.55m,最大坝高87.5m。
根据公安部文件《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GA1800.3-2021)的要求,龚嘴水电站、沙坪二级水电站以及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均属于二级重点目标(二级目标条件:1亿m3≤总库容<10亿m3或300MW≤装机容量<1200MW),其防范级别为常态二级防范。本项目通过龚嘴等3个水电站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以及水域周界探测报警系统,进一步加强龚嘴等3个水电站现场、库区及周边日常环境监测管理,完善电站自动化建设基础设备设施,提升龚嘴等3个水电站安全防范系统水平。
2.1.2招标范围
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的项目设计、设备供货、现场安装、系统调试、系统接入、功能培训等工作,主要内容包含:
(1)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安防监控中心建设。在龚嘴等3个水电站规划房间内完成安防监控中心建设,并将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水域周界探测报警系统等子系统接入、调试、运行。
(2)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紧急报警系统联动,并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3)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出入口管理系统建设。龚嘴水电站新增3套人员进出管理系统;沙坪二级水电站新增3个主要入口人脸识别门禁功能;枕头坝一级水电站更换3套自动伸缩门,并加装一套车辆出入控制系统。
(4)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入侵报警系统建设。在龚嘴水电站各保安点部署紧急报警系统及附属设备,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接入;在沙坪二级水电站左岸进厂公路岗亭、应急指挥室、监控中心等部位新增紧急报警系装置,并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在枕头坝大坝左、右岸围墙和防护栏杆上加装电子围栏及其附属设备,在1#岗哨、2#岗哨、3#岗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4个防护区域加装紧急报警系统,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接入,实现对非法入侵的实时探测与报警。
(5)完成龚嘴等3个水电站卫星时钟同步系统安全防护配置建设,配置卫星信号安全防护装置,提升卫星时钟同步装置抗干扰和防欺骗能力。
(6)完成龚嘴水电站智能巡检系统二次开发,在龚嘴电站原有智能巡检系统的基础上,将龚嘴电站厂区所有工业电视系统、入侵检测系统等设备纳入日常电子巡查管理范围,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接入。
(7)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便携式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
(8)新增枕头坝智能预警封控系统。在枕头坝电站进厂公路上增加智能预警封控系统,利用高清摄像机、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终端、人车核验设备等智能终端,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车辆进行身份核验和安防检查。
(9)开发一套水电站治安反恐监控平台,将龚嘴等流域水电站安防子系统接入集成。
2.1.3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
2.1.4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嘴水电站、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二级水电站现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四川省成都市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 梯调大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电力行业治安反恐电子防范系统建设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方法详见: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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