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甲醇事业部装置维护保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468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1个标段。为榆林化工甲醇事业部装置维护保运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甲醇事业部装置所有动设备、静设备、管道及辅助设施、电气、仪表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工程施工;2、甲醇事业部装置电气操作运行工作;3、为保证业主生产达标、安全、文明、稳定、经济生产而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保证机组安全运行、安全大检查配合及消缺工作以及业主安排的临时检修任务等工作。
2.1.2其他: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据实结算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期内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即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或合同实际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本合同即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D级或以上级别。
(7)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级或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级或以上级别。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或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年平均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含税)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检维修保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和机组容量,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等)或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和机组容量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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