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mc公字[2023]06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平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647001),已由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平开审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0-140798-89-01-45689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637万元,企业自筹占总投资的30%、申请国家补贴15%、剩余总资金55%由建设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 2.2、项目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 600t/d(额定出力)炉排式垃圾焚烧炉 1 座;配套 1 台12MW 凝汽式汽轮机+1 台12MW 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渗滤液处理、飞灰固化及相应的电控、土地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600t/d。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18个月,责任缺陷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的情形; 3.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需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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