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ZB-GC-202306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 一、招标条件 临猗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718001),已由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临猗县工商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乡村农户屋顶、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及工商业企业屋顶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农村居民屋顶、闲置土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系统拟优先采用550Wp单晶光伏组件,以380V多点并网和集中汇流10kV上网,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p。 2.建设 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30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电站首年性能比PR(Performance Ratio)不小于81%。接入系统部分设备性能完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保护投运率100%。 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家、行业、知临能源和本项目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详见技术规范书。 6.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6.1项目建设工作:投标人负责项目的场实地踏勘(出具房屋荷载核验报告,以满足项目建设安全评估、项目备案要求)、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与屋顶业主签约(租赁协议和电价折扣协议)、采购、施工、并网、试运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负责项目整体施工完毕、并网、完成验收。 6.2资料整理要求: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6.3其他: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并配合完成项目宣传和后期评价工作。 6.4工作技术和采购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详细设计为准。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上述招标范围的工作内容均以分布式光伏工程相关政府规定、知临能源及电网公司要求为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知临新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2.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 3.2.3投标人须提供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少于1项且不低于200MW的集中或者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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