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特气特液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气特液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30405A021
2.2 招标项目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通过项目建设,满足工艺设备对氮气(99.999%)、氧气(99.999%)、氩气(99.999%)、氦气(99.999%)、氩氢混合气(3%)、氮氢混合气(4%)6种特气集中供给使用需求以及硫酸(浓度50%)、氢氧化钠溶液(浓度20%)、酒精、异丙醇4种化学品集中供给使用需求。
2.5 交货
2.6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特气特液设备供货周期(含安装及具备验收条件)不超过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签订合同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类似的设备供货业绩(类似产品是指含酒精或异丙醇的特液系统,以及含氮气或氩气的特气系统,可以是多个合同。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设备,合同销售方不限),提供附带有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等可以体现业绩相关性的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应将未能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书面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
3.5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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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