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神公司上榆泉煤矿移动式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购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529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上榆泉煤矿井田位于山西省河曲县城南25公里处之黄河东岸,行政区划隶属河曲县沙坪乡、鹿固乡、巡镇管辖。井田面积29.8平方公里,截止2018年年底,保有储量9.19亿吨,可采储量5.96亿吨,矿井核定生产能力700万吨/年。井田内赋存9#-13#五层可采煤层,现开采10#煤层。矿井2003年开工建设,2005年5月联合试运转,2006年10月通过整体验收。矿井采用“主副平硐+回风斜井”综合开拓方式,单水平开采。矿井地质条件简单,顶板为浅埋深坚硬砂岩,煤层倾角2~8°,Ⅱ类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4个月,煤尘具有爆炸性。201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0m3/min,相对涌出量0.20m3/t。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51m3/h,最小涌水量99m3/h,平均123m3/h,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根据上榆泉煤矿井下生产接续需求,现需购置井下移动式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2台。
2.1.2招标范围:
购置井下移动式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2台。
2.1.3交货期(货物):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2.1.4质量要求:
2.1.4.1所供货物到货时需提供纳入安标管理范围内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电气类产品还具有适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防爆合格证。
2.1.4.2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包括:①设备总图②使用维修说明书③相关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1.4.3 所供货物需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1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与煤矿直接签订;2.合同内容包含排气量≥1200Nm3/h、排气压力≥0.65MPa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制氮机)销售业绩;3.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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