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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尿素替代液氨改造(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浏览:0    
,"lastUpdateDate":null,"attribute15":"","lastUpdateLogin":0,"memo":"","orgId":0,"infoDtime":"2023-07-31 16:00:00","relation":"","infoType":"BID_PREVIEW","businessOrgId":0,"context":"","infoContent":"\t一、招标条件\t本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 尿素替代液氨改造(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t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t(1)平海电厂现有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运营。厂址位置属惠东县管辖,东南向距平海、港口两镇约10km,厂址地区现有对外联系主要通过稔平半岛西环线和沙厂至稔山公路,规划最终形成沿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高级公路网,厂前公路与西环公路衔接。\t(2)现2×1000MW等级国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均已正常运营,其脱硝设施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工艺。2.招标范围:\t本项目为平海发电公司尿素替代液氨改造(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为EP(设计及设备采购)承包模式,包括2台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法改造的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指导安装施工、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及供氨系统过渡(两台机组分别检修,尿素法改造在机组检修投运之前完成,过渡中保证运行机组脱硝正常投运)等所有工作。本项目范围包括:尿素储存系统、尿素溶解、尿素溶液储存系统、尿素水解系统、成品氨输送系统、氨的计量系统、稀释风系统、辅汽系统、废水系统等及相应配套的所有设备包括工艺、热控、电气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供货、调试、试运行、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土建、总平面布置及交通图、建筑(以踏勘报告及地勘报告为设计依据)、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暧通、照明仅设计不供货。对于完成上述工作而引起的电厂原有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及保温等所有项目的均在投标人的设计、供货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t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120天内完成设备交货。\t三、投标人资格要求\t1.基本要求\t(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t(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该项目必需的设备设施、施工力量、专业人员,能够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t(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t(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t(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t(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按废标处理。\t(7)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开标中标后以违法骗取中标处理。\t(8)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t①被招标人或被招标人投资方(含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的,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t②投标人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t③投标人曾单方面无故不履行合同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t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曾在合同履行期内供货、服务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t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曾在合同履行期内供货、服务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或单方面毁约,导致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影响的;\t⑥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未解决诉讼纠纷的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t(9)投标人不得有不良业绩。\t(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t2.资质要求 \t(1)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t(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t3、业绩要求\t(1)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600MW及以上新建或改造火电机组采用水解制氨(含催化水解)的技术路线脱硝项目(EP或EPC项目)业绩,其中一项业绩必须为已投产(一年及以上)业绩(注:业绩数量为合同个数,而非机组台数。已投产业绩证明必须出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t(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范围、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t(3)业绩应是投标人的业绩,不接受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业绩。\t(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t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16时至2023年8月21日17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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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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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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