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井冈山电厂一期机组AGC及一次调频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井冈山电厂一期机组AGC及一次调频优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华能井冈山电厂一期两台300MW机组DCS控制系统是ABB的最新的Symphony系统,汽机侧控制系统(DEH、旁路)是新华的DEH-IIIa,MEH采用WOODWORD505,ETS采用江西电科院生产的RGS2000。INFI-90与DEH-IIIa之间的接口采用硬接线方式和通讯方式,DCS与ETS之间的接口采用硬接线方式,DCS与WOODWORD505之间的接口也采用硬接线方式。目前已在50%-100%Pe负荷段采用以西门子S7-300PLC为平台的INFIT优化控制系统进行优化,效果良好,运行平稳。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应基于现场已有的INFIT系统的硬件平台来实现300MW机组调频辅助服务控制系统性能优化的目标,并通过应用神经网络、智能前馈及模型自适应、预测控制等多种现代控制技术,采用专用控制软件对机组的调频辅助服务控制系统性能进行升级优化,有效提高机组的调频辅助服务性能,同时保证机组AGC、协调控制、一次调频、主汽温等重要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投标人负责研究华能井冈山电厂一期1、2号机组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市场的情况,对一期机组AGC及一次调频等性能进行优化,利用现场已有的PLC的硬件平台实施,提供相应的硬件、软件及控制策略,使得一期1、2号机组在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中减少AGC等考核及增加AGC等补偿的目的。
2.3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能力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台3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的协调控制系统或深度调峰优化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机组辅助服务控制系统优化业绩。提供业绩的优化服务均须基于独立于DCS系统的PLC平台,采用预测控制或模糊控制等先进的控制算法,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