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
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表面改性工程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210)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表面改性工程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在全国范围内,预计开展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现场感应熔覆耐高温腐蚀的冶金结合覆层防护处理,换热系统受热面现场感应熔覆耐飞灰磨损的冶金结合覆层改性处理;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现场超音速火焰喷涂机械结合、耐高温腐蚀涂层改性处理,火电机组锅炉受热面的现场超音速火焰喷涂机械结合、耐飞灰磨损涂层改性处理;电站锅炉换热系统等离子喷涂隔热涂层技术耐高温隔热改性处理;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超音速电弧喷涂机械结合、耐高温腐蚀涂层改性处理,火电机组锅炉受热面的超音速电弧喷涂机械结合、耐飞灰磨损涂层改性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表面改性框架协议招标
2.4 施工地点: 全国各电厂
2.5 计划工期: 单个订单计划工期5-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订单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电站锅炉换热系统受热面表面改性框架协议采购。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提供证明文件;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受热面管的超音速电弧喷涂防护处理业绩及1项电站金属部件的超音速火焰喷涂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