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生态示范城一期工程厂房及配套项目等(晶科年产28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一二期配套项目)与晶科年产56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一二期配套项目检测试验第三方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KFW2023-03-05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生态示范城一期工程厂房及配套项目等(晶科年产28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一二期配套项目)与晶科年产56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一二期配套项目检测试验第三方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031300750001已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2105-140171-89-01-542109和2306-140171-89-01-372514批准建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40.5万平方米,东侧生活区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包含原料仓、单晶车间01、开槽车间、废水站、综合动力站、制氧站、氩气回收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检测 002 第二标段 招标内容:切片电池车间、组件车间、立体仓库、研发车间、垃圾场等的检测 003 第三标段 招标内容:单晶车间02、切片电池车间02、办公楼(含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检测 004 第四标段 招标内容:生活区的宿舍楼、食堂及活动中心的检测 招标范围:桩基检测、钢结构检查、材料检验试验等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等 项目 服务期限:从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检测服务结束 质量要求: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002第二标段 003第三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人工地基检测、专项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004 第四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人工地基检测)、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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