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东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261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机场东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三标段位于规划路以南,机场东路以北,由寺庄地块一、地块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684.26平方米,其中:寺庄地块一总建筑面积约39403.4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4栋住宅楼、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水泵房、垃圾转运站及地库组成,寺庄地块三总建筑面积约10280.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住宅楼及地库。工程总投资约:24500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纳入总承包范围;设备包括本项目相应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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