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10-1-09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扬州杨寿新龙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容量100.0076MWp,交流并网额定容量79.855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扬州杨寿新龙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扬州
2.5 计划工期: 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开工,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水保、洪评等所有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农网改造等及合规性手续办理;
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和管理;
光伏场区及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道路、设备安装工程;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勘测、设计、征处协调及相关费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与工程相关工作;
项目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
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所有费用;
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其他招标人委托项目。
科技创新及发明专利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工程中须产生4项发明专利。
2.本工程中EPC总承包费用报价中已包含科技创新研发费用,发明专利共4项的要求。未完成发明专利数量按8万元/项扣除。
3.科技创新及发明专利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按本项第2条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20兆瓦的光伏电站初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两家。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34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