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LK20231016000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部以项目代码2309-141051-89-05-459799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的室内改造和外立面、门窗、地面、墙体的改造、厂区大门外立面改造,危废暂存间(择地摆放)、地磅。室外工程改造内容包括:3#、4#、5#、6#厂房室外消防配套工程、室内消防、室内喷淋配套工程、室外绿化工程、90m³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站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循环水池。3#厂房为地上单层厂房,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划分。建筑面积2887m²,厂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总高度7.25米,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4#厂房为地上单层厂房,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划分。建筑面积2385.63m²,厂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总高度7.25 米,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5#厂房为地上单层厂房,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划分。建筑面积 2385.63m²,厂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总高度7.25 米,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6#厂房为地上单层厂房,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划分。建筑面积5549.35m²,厂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总高度7.25米,火灾危险性为戊类,耐火等级二级;大门一层,建筑面积:22.79m²,砖混结构,建筑高度 3.75m,耐火等级二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 179.25m²,层高为3.6m,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危废品仓库(丙 2 类库房)。 2.4招标范围:从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 2.6总投资额:1573.10万元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4.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4.3项目总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任何职务。 3.4.4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任何职务。(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4.5设计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由两个及以上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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