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磁县50兆瓦和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微观选址及道路规划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8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峰峰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磁县50兆瓦和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微观选址及道路规划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华能磁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邯郸市磁县磁州镇、讲武城镇、时村营乡,结合风电场址区域风资源条件、地形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拟安装 1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35kV出线2回,一回接入磁县220kV站35kV侧,一回接入时村营110kV站35kV侧,或 2回均接入磁县220kV站35kV侧,送出线路长度约为2×3km,接入方案以最终批复的审查意见为准。
华能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和峰峰镇等区域,拟安装 1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1座35千伏开关站,通过1回35千伏线路,接入庄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备用出线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配套储能7.5MW/15MWh。
2.2主要采购范围
1.按照风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要求,取得磁县50MW和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靠的基础材料,完成磁县50MW和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审查。
2.完成磁县50MW和峰峰矿区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微观选址和道路规划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微观选址和道路规划。如升压站、送出线路等位置变更需第二次进行微观选址和道路规划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2.3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得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中标人应于2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2个风电项目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条件的报告,之后5天内完成内审并提交具备外审条件的2个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10天内通过可行性研究外审;
得到招标人通知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50MW及以上风电设计或可研报告编制或微观选址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