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箱装贵重物品第三方物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 受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箱装贵重物品第三方物流项目(招标编号:FA20231025000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总预算15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箱装贵重物品第三方物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中标供应商数量:按照排名顺序选定2名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开具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以及内蒙古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 (1) 系统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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