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工业园研究院大楼及相关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日工业园研究院大楼及相关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0692-236C011A0228)项目业主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广日股份 ,招标人同为广州广日股份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电子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范围:本项目工程类型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拟将原有建筑1号单体“饭堂”整栋(不含二层)改造为广日股份研究院大楼,改造建筑面积约3067.90平方米;拟将原有建筑2号单体“金工厂房一”一楼(局部)改造为广日股份档案室,改造面积495平方米、二楼改造为员工服务中心,改造面积5246.20平方米,同时连接改造建筑面积约630.8平方米;拟将“金工厂房二”的二楼广重会议室升级改造为党建中心报告厅,改造建筑面积约789平方米。
(1)广日股份研究院大楼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拆除工程、外立面翻新、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空调及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消防系统提升工程、智慧楼宇系统设置等。
(2)广日股份档案室与员工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空调及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消防系统及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及配套工程、管网改造、室外工程、连廊装修改造、智慧厨房工程等。
(3)党建中心报告厅
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电气工程、暖通工程、信息设施系统、会议音响系统、全套灯光系统、智慧照明、隔音系统、LED室内高清大屏、会议室家具、天车拆除、电梯改造等。
2.1招标内容:结合项目改造应用需求及工期进度要求,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第五章服务要求):
2.1.1项目管理服务(不含独立委托项目):1、组织协调管理,2、项目报批报建管理,3、合同管理,4、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管理,5、工程进度管理,6、工程质量管理,7、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8、工程验收,9、投资管理,10、资源管理,11、信息与知识管理,12、收尾管理,13、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程管理及咨询工作。
2.1.2工程监理服务:基于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协调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及针对性的工程监理服务,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绿色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安全,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1.3工程设计服务(不含独立委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策划、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如有)、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并核查设计原则(成果)是否体现与满足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施工要求;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如果超出设计概算,需无条件及时进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调整变更,设计施工图必须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设计文件的说明部分、图纸部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对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并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1.4竣工图编制服务:跟进审核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保证竣工图编制工作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并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之后及时提交竣工图。
2.1.5招标服务(不含独立委托项目):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家具采购、设备采购等项目,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编制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方案,并落实招标情况及协助合同签订等相关系列工作。
2.1.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支付审核、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审核)、工程签证预算编制(审核)、设计优化方案节约成本预算编制(审核)、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纠纷鉴证、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1.7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相应标准的技术审查,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2.2数量:1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改造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及资料备案,并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费用为含税价,以总价包干形式计取(具体金额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最高投标限价公布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各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限内。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咨询资质资格:工程咨询资质以提供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或设计资质的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2: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
注3: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
3.2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须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2.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一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3.2.3监理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委派)。
3.2.4设计咨询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委派)。
3.2.5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委派)。
3.2.6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且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注2: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以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且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并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④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3.4.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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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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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