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XS-00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广东公司相关项目汕头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XS-00501 | 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 | 招标合同期限内粉煤灰、炉渣及石膏承包销售,转运和清除的工作。预计粉煤灰产量为51.28万吨,炉渣产量为5.69万吨,石膏产量为23.28万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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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副产品销售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炉渣及石膏3种同类产品(即:同时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1项炉渣、1项石膏)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加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等,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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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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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