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供液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供液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405A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供液系统。
2.3 数量:2台高制冷量液冷源,2台便携式液冷源1,4台便携式液冷源2。
2.4 主要功能要求:供液系统主要包括高制冷量液冷源和便携式液冷源,具备综合供液能力。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第一批次到货(便携式液冷源2共4台);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第二批次到货(便携式液冷源1共2台);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第三批次到货(高制冷量液冷源共2台);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液系统具备最终验收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必须完整,且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签订合同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制冷量不小于80KW的液冷设备销售案例,提供附带有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合同金额、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等可以体现业绩相关性的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未因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被招标人列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负面清单(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书面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
3.5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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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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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