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标准站项目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3]17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外麻地沟村,松小线以东;项目储存规模为2500m³。项目总投资约38239万元,其中本工程总投资约22231万元。2.2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总图工程、建筑单体的建筑安装、工艺工程、站内挡墙、站外给排水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的总图工程、建筑单体的建筑安装、工艺工程、站内挡墙、站外给排水等;设备包括本项目相应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 (不含变电站设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2人员资质要求为: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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