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供水工程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X-2024110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供水工程部分)已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供水工程部分)监理(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137001)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泵站工程、管线及建筑物工程等。 1、建设提水泵站一座,泵站地形扬程 45.18m,设计扬程 52.87m。装机3台,单机流量0.033m3/s,2台工作1台备用,互为备用的500m3蓄水池(泵站前池)两座; 2、DN350 输水管线6.0km; 3、穿越G20青银高速、G307汾酒大道及乡村道路,穿越G20青银高速寺头河桥1处,穿越冲沟2处; 4、建筑物共70座,其中控制阀井1座,排水阀井5座,排气阀井6座,检修阀井 1座,分水阀井2座,流量计井1座,镇墩54座;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 2.5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担任3项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本投标项目);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以网页截图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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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