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
(五)近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ti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六)非山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山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山航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内供应商,非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供应商。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自2021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电子签名系统与航空机务移动维修系统成功对接,实现维修系统电子化签名认证。 |
(九)产品须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