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汇金矿业投资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莱州汇金矿业投资 水泥采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
2.3 招标编号:CNGZB-2024-679
2.4 项目名称:莱州汇金矿业投资 水泥采购
2.5 交货
2.7 招标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及质量 标准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C 42.5R (散装) | 吨 | 3000 | 数量为1年暂估量,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
2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 C 42.5R (袋装) | 吨 | 300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40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如下:
3.1.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件(盖章复印件);
3.2.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须提供2023年和2024年同类产品的供货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如是进口产品还包括进口报关单、商检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国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明”、货物进口许可证);
3.3.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可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2023年和2024年的水泥质量检验报告;
3.4.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一定的水泥生产及销售或经销经历,在人员、资金和环境保护、村屯道路运输等方面有供应水泥的足够能力;
3.5.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7.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仍需提供制造商的本项要求审查资料)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项目接受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商证书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10.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