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2-11-3-2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 2022年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 2022年履带式起重机及配套车辆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台1200t及以上履带式起重机。工况要求:标准风电工况主臂+风电副臂,超起风电工况主臂+风电副臂,各工况性能应符合主要参数和指标性能相关要求。
2.2 交货地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验收。质保期:交付验收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履带式起重机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