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1-3-41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丹东电厂2022-2023年度蓄水库清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丹东电厂的海水蓄水库利用在电厂附近的大东沟的天然弯道开挖而成,蓄水库的开挖总长度为1058m,上游直段257 m,下游直段403m,底宽约150m,顶宽297.6m,中间弯段长398m,底宽301m,顶宽448.6m。蓄水库调节水深3.5m;备用水深1.0m;备淤厚度1.0m,蓄水库底高程-9.0m。标高-3.5m至-7.0m间有效库容约80万m³。潮水进入蓄水库后流速大大减缓并至平稳,这时海水携带的泥沙沉积下来,使蓄水库淤泥回流较大。为保证取水安全,需对蓄水库进行清淤,以确保安全有效库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清淤工程量按30万立方米计,以实际清淤量结算,清淤量为相邻两次测量0米以下有效库容增加量,库容测量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包含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清淤施工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及自行承担吹填淤泥临时及永久存放场地费用、将淤泥由临时存放场地倒运至永久抛泥场地运输等相关费用及工作,具体范围及工程量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保证电厂安全取水,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自行解决淤泥吹填临时存放场地的能力,并附证明。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至少1项清淤疏浚工程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