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集中制冷加热站及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燃煤机组,本期建设规模为两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提供3台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冷水机组、1台旁流水处理器、8台手摇刷式过滤器、3台方形冷却塔、各种泵、阀及集控楼主厂房室内或室外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等设备,包括对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冷水机组及配套设备的整体安装调试。
2.2其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
交货地点: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制冷空调系统维修安装企业A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成套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冷水机组)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投标人若为所投品牌空调设备的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1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