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为沈阳市分行机关员工提供食堂就餐服务, 费 用预算 209.68 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 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 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 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被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 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 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 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 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 的。
2.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 以及邮政所属 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 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2 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3 本次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4.4 投标人须具备食堂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 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5 有服务超过 300 人同时就餐的市级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或金融行业 (至少 1 处)的成功经验(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 3 年 (含) 以上。
2.4.6 投标人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 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 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 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 为正规品牌。
2.4.7 投标人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承诺在以往餐饮服务经营中 信誉良好, 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2.5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 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 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