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油田设备更新非安项目21T泡沫-水罐消防车(WZ20230920-3611-1156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1T泡沫消防车-21T水罐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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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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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泡沫消防车\39t 类代号:5 21000kg | 2.00 | 辆 | 包1-21T泡沫消防车-21T水罐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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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罐消防车\40t 类代号:5 21000kg | 2.00 | 台 | 包1-21T泡沫消防车-21T水罐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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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7 整车在交付时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产品定型实验报告。整车需取得国家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消防车公告、国家环保目录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有关规定。具备车辆上牌有关规定的投标人提供上述文件,不具备车辆上牌有关规定文件的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当车辆交付时具备上述要求内容。 3.1.8 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1.9 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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