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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四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四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税移动办税平台项目四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0120930分 优化了消息通知查看、微信缴款使用、新增消息类型提醒、新增申报报表功能等优化,结合税务政策的迭代更新各类税收计算器,同时新增税务APP作为办税渠道。对比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运维及运营的功能。结合功能点,产出较高的税收与社会效益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要求为个月,即签订合同后个月内,中标方应完成平台所有的技术开发和测试,实现本项目全部业务需求、平台功能需求及非功能性需求,交付采购人使用。交付使用后开始试运行一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中列明各分包单位名称、分包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和各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 921日至2023年9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

3.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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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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