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30个和美乡村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30个和美乡村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碑店市30个和美乡村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高发改复字【2023】69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号:高行审招标核[2023]14 号),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 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30个和美乡村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农村抗塘垃圾清理及环境提升22123.2平方米;新建农村污水管网18300.04米,管道管径为De200~De400;汽车充电桩12个;农村街巷硬化64157.46平方米。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的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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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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