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景谷县(半坡乡、凤山镇、和平村、正兴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其中半坡乡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0MW、直流侧容量36.708MWp,凤山镇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0MW、直流侧容量36.708MWp,和平村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3.416MWp,正兴镇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5MW、直流侧容量42.9484MWp,四个子项目合计交流侧容量155MW、直流侧容量189.7804MWp。项目拟在和平村光伏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选择160MVA,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东那变,送出共35公里。
2.3 标段划分: 清能公司关于景谷县(半坡乡、凤山镇、和平村、正兴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
2.5 项目计划工期:自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具体工期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容量并网,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完成为止,服务期按9个月。
2.6 招标范围: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档案、协调等进行全面管理。(含新建220kV升压站至220kV东那升压站的35公里送出线路工程施工监理)
2.7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需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2项装机容量不低于70MW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或风电项目监理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光伏监理相关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1项装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或风电项目总监理业绩(附任命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纪,应与监理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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