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绿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绿化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工,养护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两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简称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准格尔煤田东南部,魏家峁镇西侧6km,行政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建设规模:露天煤矿规模为15.0Mt/a,配套电厂分别为2×660MW和6×1000MW。目前,15.0Mt/a规模的露天矿、2×660MW规模的一期电厂均已建成并运行。
招标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及生态环境局部门要求,排土场到界位置需要及时复垦绿化,排土场平盘绿化面积约38公顷,排土场边坡绿化面积约21公顷(投影面积),对排土场周边栽种防风林新疆杨;对矿区道路更换、补种原树苗;对排土场坡面未成活云杉进行更换;对新2#路护坡绿化区域进行修复补种,面积约1.6公顷;东一观礼台美化工程;非工作帮平盘绿化面积约20公顷,边坡绿化面积约12公顷,为保证喷播种子成活率提高需对4公顷坡面进行削坡工作;对破碎站到界边坡复垦绿化治理约1公顷;内排土场种植经济林约32公顷;对工业广场进行修复以及更换苗木。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改革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改革后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绿化工程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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