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曹新城项目备(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城市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18%和银行贷款79.8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湿地水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生态修复林及配套工程,约25.7公顷。渤海大道南侧:渤海大道以南,正阳路路口以东;油田西侧。总面积约为28700㎡;片区一(A区):正阳路以东区域,种植面积为21810㎡、铺装面积为1620㎡,两处油田内硬化,面积分别为48325㎡、13450㎡;正阳路(文慧道至新港大道)两侧,面积约为60000㎡;文慧道(通海路至正阳路)两侧,面积约为18505㎡;盐生植物园,面积约为45000㎡;一号路两侧,面积19200㎡。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景观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自开工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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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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