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 防爆(电瓶)无轨胶轮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3-04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 防爆(电瓶)无轨胶轮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 防爆(电瓶)无轨胶轮车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高头窑煤矿,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 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防爆(电瓶)无轨胶轮车。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用于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防爆(电瓶)无轨胶轮车人车8台,功率≥70KW,额定载人19人,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交付、现场调试、验收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合同范围包含额定载人19人及以上的防爆电动无轨胶轮车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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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