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厂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中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标段深基坑支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VI标段(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中所有建安工程内容,包含基坑支护(包含但不限于土钉墙、钢板桩、排桩+内支撑等)及基坑降水、排水、防水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沉降池、集水井、降水管井、排水沟、水泥土搅拌桩等)、位移沉降观测点等的材料采购、施工、基坑开挖及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本工程不包含基坑回填,基坑回填工作由主体施工单位实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具体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70天内完成基坑支护系统、降/排/防水设施以及基坑开挖工作,具备主体施工单位施工条件;其他工作至基坑回填完成;
(3)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210天,具体时间以基坑回填完成时间计算。
2.6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
2.7招标范围说明
2.7.1本工程基坑开挖期间直至移交给主体施工单位前的降、排水费用总价包干,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调整费用,本工程降排水设施及设备须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基坑回填后,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2.7.2非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本工程采取的应急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2.7.3本工程承包人须配合主体施工单位进行基坑支撑等相关构件的安装、拆卸以及降水管井封堵等工作。本工程钢板桩、内支撑等钢制临时用材料拆除后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7.4本工程土钉优先采用钢筋土钉,当土钉无法成孔时,采用钢花管土钉替代,由承包人根据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使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结算不再另行调整;
2.7.5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工程实施现场和使用阶段进行监测,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身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2.7.6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
|||
序号 |
检测服务名称 |
计费下浮费率 |
备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
70% |
含6%增值税 |
2 |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
77% |
含6%增值税 |
3 |
地基与基础检测 |
49% |
含6%增值税 |
4 |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税 |
5 |
环境工程检测 |
80% |
含6%增值税 |
7 |
其他检测(如有)) |
70% |
含6%增值税 |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
2.7.7本工程施工用水、电:发包人在厂区内布设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接入点,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每月按照发包人要求以当地或厂区成本价格缴纳水电费,其中:水费4元/立方米,电费1.5元/kWh,损耗按照本工程用电量与总用电量比例承担,单价如有调整,据实结算;
2.7.8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 招标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中标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中标人进行培训。要求中标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管控、安全管理、款项申请及支付等。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中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
2.7.9设计及专家评审费:招标人已委托完成“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VI标段(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议,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设计及专家评审费18万元(含税)。中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
2.7.10发包人已委托其他承包人对本工程各深基坑进行PHC管桩施工,桩顶标高位于自然地面下2m左右,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已施工桩基础对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可能带来的不便,发包人不因此调整合同价格。
2.7.11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有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10m或以上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中包含有10m或以上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则须提供能体现评审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4.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4.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 1个10m或以上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中包含有10m或以上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竣工验收报告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应提供合同等其他能够体现其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材料,若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也应提供能够体现其担任相应职务等有效证明材料。
3.4.4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人数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17时至2024年5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