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货物及服务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SZBGG2024120367号 |
华润守正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2024年度第59批招标华润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 (2)投标机型方案全场平均单位千瓦扫风面积单位不小于3.35㎡/kW(叶轮直径以认证证书为准)。 (3)如为混排方案,混排机型不超过2种。 (4)投标机型必须满足项目场址处标准空气密度(1.225kg/m³)下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和3s极大风速下的整机载荷安全(若投标机型认证证书上的空气密度为非标准空气密度,必须提供标准空气密度下对应的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和3s极大风速的换算值)。不同轮毂高度下的机型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和3s极大风速须不小于(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十一)对应高度处的风速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暂定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5月30日,其中9月份供货数量不少于2套,其余施工期每月供货数量不少于6套,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总容量500MW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暂定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顶法兰交货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7月30日,其中4月份供货数量不少于3套,其余每月供货数量不少于9套,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期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供货时间发生变化,招标人提前三个月通知)。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拟投标机型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机型均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型式(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 2)投标机型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不带任何有效期且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全文),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带电调试前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说明:投标机型若采用上置箱变时,认证证书中须包含变压器项。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及以上(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最新数据为准); (2)具有1个及以上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含样机),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中含产品供货范围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业主盖章的投运证明)。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7.其他要求:无。 备注: 三、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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